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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终身保障,满期祝寿
专家理财,增加获利
红利领取,额外惊喜
保单借款,灵活方便

投保条件:
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60周岁

保险利益: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红利: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图例说明:以30周岁男性为例,保额为10万元,交费期间为20年,年交保费2630元。
利益:
1,生存至100周岁,领取满期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或疾病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2630元)

红利演示

年龄

保单年度

现金价值

累积红利(示例)

35

5

4759

560

301

86

40

10

12141

2670

1438

411

50

20

34383

13347

7187

2053

60

30

47410

33081

17813

5089

70

40

61833

62523

33666

9619

80

50

75413

104815

56439

16125

90

60

85983

163824

88213

25204

100

70

0

244740

131783

37652

注: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保证的,实际的红利分配水平根据本
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
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网页的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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