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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一整年的医疗保障
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接受治疗(含门诊、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医疗费用的90%获得报销,应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支出,安心疗养没有负担。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规划最适合的商品组合 。

投保条件:
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续保年龄:
最高续保年龄为65周岁(含)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将按所支出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将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额为限。
(注:上述医疗费用必须在订立本附加合同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可报销范围内。)

范例说明:
某先生在购买「嘉禾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附加1万元保额的「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胳膊骨折,门诊及住院共计花销合理医疗费用5000元。其报销如下:5000元×90%=4500元。若这位先生在一年内理赔多次,最终所报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限。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投保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及症状或既往症;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网页的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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