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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日额给付,理赔简便
保障完善,健康安全
附险形式,搭配灵活

投保条件:
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续保年龄:
最高续保年龄为65周岁(含)

保险利益:
意外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最高以100天为限。
疾病住院津贴 :
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最高以90天为限。被保险人无论因意外还是疾病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津贴的天数以180天为限。

举例说明:
某先生购买「嘉禾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每天住院赔付额为100元,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骨折,共住院80天,其给付如下:80天×100元=8000元,后又因疾病住院30天,即(30天-3天)×100元=2700元
若这位先生在一年内多次住院,津贴给付以180天为限。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产前产后检查、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性功能障碍治疗;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 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医疗、整容手术、变性手术、牙齿治疗或矫形、屈光不正之矫治、安装义齿、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
七、 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八、 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
九、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十、 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精神疾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投保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及症状或既往症;
十一、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网页的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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