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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必须与嘉禾其他长期主险搭配销售,不能单独购买。
您在购买了《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后,可选择附加《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嘉禾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和《嘉禾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最高续保年龄为65周岁(含)

保险期间:
1年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说明:
王先生,30周岁,公司会计,已参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投保嘉禾某款长期主险的同时,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保费100元。在保险期间内,王先生可获得《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高达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
王先生在投保《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可选择附加《嘉禾附加住院医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嘉禾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和《嘉禾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等保险增加医疗保障,有效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
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事故;
十、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网页的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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