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人寿
首页 关于嘉禾 险种博览 客户服务 信息咨询 招贤纳士 友情链接 信访信箱 联系我们
·个人保险
> 产品组合
> 万能保险
> 分红保险
> 养老保险
> 健康保险
> 意外保险
> 少儿保险
> 保障保险
> 豁免保险
> 意外医疗综合保障计划
·银行保险
> 金凤凰理财保障计划B款
> 嘉禾金凤凰两全保险
(分红型) (D款)
> 金麒麟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
·团体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一年定期险额
> 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医疗保险
>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健康服务卡
> 爱康卡资料
> 保险条款
产品优势:
低廉保费 高额保障
交费灵活 选择多样
交费期短 保障期久

投保年龄:
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保至55、60、65、70、75周岁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交至55、60、65、70、75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举例说明:
以30周岁男性为例,投保某主险的同时,附加20万元保额的「嘉禾附加岁岁平安定期寿险」,交费期间为20年,保险期间为保至65周岁,年交保费1220元。

年龄

性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

30周岁

20万元

1220元

20年

保至65周岁


图例:

利益分析: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5周岁之前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受益人领取20万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网页的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见条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100080  电话:010-82828899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02200号
传真:010-82827966   客服:4007795581或95581   电子邮件:webmaster@jiahelife.com
Copyright@ 2007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请勿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