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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特点:
保费豁免 人性关怀
附约形式 保费低廉
成人儿童 老幼皆宜
关爱家人 爱意永延

温馨提示:本保险所附主合同须为长期险,且主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投保条件:18周岁至55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主合同投保人,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交费期间:1年

保险期间:1年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条款定义的残疾程度或身故,本公司将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主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天后,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因该疾病直接导致符合条款定义的残疾程度,本公司将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主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费,续保不受此限制)
获得豁免的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将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嘉禾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可以每年续保,保险费每年根据您当时的主险剩余交费期限及您当时的年龄确定。

案例分析:
30岁的李先生作为投保人为自己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购买了「嘉禾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5万元,交费20年,年交保费4320元,并同时附加「嘉禾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首年交保费129.6元,本计划首年共计交费4449.6元。
本附加合同连续投保两年后,李先生不幸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则从下一个交费日开始,免交「嘉禾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8年未到期的所有保费,保障利益继续有效。
保险计划获豁免的保费总额为:4320元/年×18年=77760元。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事故;
十、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网页的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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